安康借贷合同纠纷处理、管辖法院确定及合同无效情形解析

一、普通借贷合同争议的处理方式

  1. 协商解决
    指合同纠纷的当事人,在自主且相互体谅的原则下,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以及合同约定,通过阐述事实、摆明道理的方式,达成和解协议,自行处理合同纠纷的一种途径。这是最有益于维持双方关系的解决办法,有助于防止双方产生更深层次、难以挽回的矛盾。
  2. 调解处理
    指双方当事人自愿在第三方(即调解人)的主持下,在查明事实、分清责任的前提下,由第三方对纠纷双方进行解释疏导,促使他们相互体谅、让步,达成和解协议,进而解决纠纷的活动。
  3. 仲裁解决
    即由第三方依据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仲裁条款或自愿达成的仲裁协议,按照法律规定对合同争议事项进行居中裁决,以解决合同纠纷的一种方式。仲裁是当代世界各国普遍设立的争议解决法律机制。不过,其成本相对较高。
  4. 诉讼解决
    也就是向法院提起诉讼。该方式通常耗时较长,但费用相对较低。

二、借款合同纠纷管辖法院的确定规则

需注意的是,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一般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若当事人在合同中对履行地点、交货地点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确,或虽有约定但未实际交付货物,且双方住所地均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以及涉及口头购销合同纠纷的案件,均不依据履行地来确定案件管辖法院。

三、民间借贷合同被认定为无效的情形

以下情形下,法院会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

 

  1. 订立民间借贷合同的当事人不具备相应民事行为能力;
  2. 以虚假的意思表示订立民间借款合同;
  3. 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安康古称金州,地处重要的南北过渡地带,北靠秦岭,南依巴山,北接西安,南连三峡、张家界著名国家旅游区,东接湖北道教圣地武当山以及神农架自然保护区,西邻汉中三国遗址,汉江由西向东横贯,是秦巴山地的重要组成部分和北亚热带季风地区的一部分,也是陕西省水、热资源最丰富的地区。属安康市地处北亚热带大陆季风气候区,四季分明,冬无严寒,夏无酷暑,春暖秋凉。这里悠久的历史,孕育了灿烂的文化,历史遗迹遍布全境,有古遗迹、古窟寺、摩崖石刻及近代文物遗址650余处,道教、佛教、伊斯兰教、天主教等寺、庙、观、堂集中于安康市区,折射着先民的光辉。安康是中华民族重要的发祥地之一。人文史可上溯到新石器时代,战国时期已成为“秦头楚尾,一大都会”。景观:香溪洞、南宫山森林公园、子午栈道生态游景区、旬阳博物馆、楠木山庄、汉阳自然风光、平利县风光、擂鼓台森林公园等。